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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14 October 2026
郑丁贤《星洲网》专栏评论 : 印尼, 谢谢你! 让我们还能呼吸
郑丁贤《星洲网》专栏评论 :
印尼, 谢谢你! 让我们还能呼吸
❝ 剥夺了邻国人民享有新鲜空气的权利,却还要对印尼感恩,真是绝了。
大马政府忍气吞声,一再低声下气的“恳请”,“恳请”,雅加达的气焰也越来越高,如何得了!❞
本文是郑丁贤(星洲日报副执行总编辑)2026-10-13 20:00发表的专栏评论。原标题:印尼,谢谢你,让我们还能呼吸。全文和插图如下(上图和文内小标题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
烟霾全面侵袭之际,印尼官员没有说一句“对不起”,反而要我们懂得“感恩”。
印尼官员说"印尼森林也为马新送氧气"
印尼政府传播局主席沙甘达说,印尼不只送来烟霾,在没有烟霾的时候,印尼的森林为马新送来的是氧气。
谢谢你哦,印尼!原来,我们现在还能够呼吸,还是靠您的恩赐。
这究竟是沙先生的个人横空出世的妙想?还是印尼政府向来的心态?
我的看法是后者,这来自我本身的经历。
作者忆起约10年前印尼副总统的回答
大约10年前,我到雅加达出席一项东盟媒体会议,会后特别安排和印尼当时的副总统尤索夫卡拉(Jusof Kalla)会面。
当时大马的天空也是烟霾笼罩,甚至比目前更加严重。既然见到副总统阁下,我就老实不客气的问了他,印尼政府有没有实际的行动来解决每年飘向大马的烟霾?
这是一个寻常不过的问题,也是一名政府领导人必须面对的课题。
没想到尤索夫先生突然脸色一沉,回答冲口而出:“印尼每年11个月为邻国送去新鲜空气,你们为什么埋怨只有一个月的烟霾?”
然后,他叽哩咕噜了一阵,匆匆结束而离开。见面不欢而散,主办方有些尴尬,而我感觉被打了一记闷棍,一度怀疑自己是否说错了话,冒犯了这位副总统。
在回酒店的路上,我看着车窗外,雅加达的天空晴空万里,没有烟霾,不受PM2.5、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的侵害。
我不禁想,如果雅加达也像吉隆坡、新加坡一样烟霾笼罩,副总统会回答得如此理直气壮,生气得如此有道理吗?
或许不会。
印尼政治精英不在乎马新和印尼人感受
活在以雅加达为中心的政治世界,他无须顾及大马人和新加坡人的处境;甚至,苏门答腊和加里曼丹成千上万在林火中呼吸困难的印尼人,也不在他的视野之内。
雅加达政治精英在乎的是烧芭开垦带来的种种好处,从大型园坵提供的利益,乃至小种植农投给的选票,以及地方政府和官员的效忠。
要是真正禁止烧芭,大园坵、小种植农、地方官员受到限制,整个利益供应链就会中断。对中央政府而言,禁止烧芭不是做不到,而是不能做。于是,所谓的“零焚烧”政策流于口号,或用于搪塞邻国,充其量是开几张罚单做做样子。
利益输送网没有改变, 烟霾就不会消散
几十年来,利益输送网没有改变,烟霾就不会消散。而印尼政府面对外部压力,也制定了一套把自己当成施惠者,而不是施害者的颠倒角色。
从尤索夫的“印尼为邻国提供了11个月的新鲜空气,只有一个月的烟霾”,到沙甘达的“在没有烟霾的时候,印尼提供的是氧气”,同一个说辞,黑白颠倒之外,也试图逃避了管理无能的责任。
地球的氧气是全人类共享的。大马人民呼吸的氧气,来自自然界的大气环流,而不是印尼所提供。但是,烧芭产生的烟霾,却是印尼园坵和小农所制造,地方政府纵容,中央政府漠视,以至源源不断的输出到大马和其它邻国。
雅加达气焰越来越高,大马如何得了!
剥夺了邻国人民享有新鲜空气的权利,却还要对印尼感恩,真是绝了。
只是,大马政府忍气吞声,一再低声下气的“恳请”,“恳请”,雅加达的气焰也越来越高,如何得了!█▌
陈芳龙《星洲网》专栏评论: 印尼雾霾,马新不能止于口头呼吁
陈芳龙《星洲网》专栏评论:
印尼雾霾,马新不能止于口头呼吁
❝ 马新真正需要的,不是每年更强烈的抗议声明,而是一套能查明污染源、追究违法者、计算损害及监督履约的制度。
如果年年雾霾、年年停课、年年呼吁,最后却没有任何可衡量的改善,那么再多的外交辞令,也只是把问题留给下一场火灾。❞
本文是时评人陈芳龙(管理顾问)2026-10-14 06:05发表于《星洲日报》/《星洲网》的专栏评论。原标题:印尼雾霾,马新不能止于口头呼吁。全文如下(上图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和文内小标题经《人民之友》编者略作调整)——
雾霾年年重来,马新只能继续遭殃
马新年年遭遇印尼森林火灾带来的跨境雾霾。从苏西洛、佐科威到普拉博沃,印尼历任总统都面对同样的老问题,但雾霾依然反复出现。中南马继续停课、新加坡F1大赛差点停办,说明马新政府的抗议未产生足够的约束力。
说来讽刺,这时候我倒钦佩特朗普。如果马新也能学他,以高额关税作为施压工具,印尼政府必定会认真看待邻国人民与环境的健康。可惜我们没能力将关税作为谈判条件,于是口头抗议年年重复,雾霾年年重来,马新只能继续忍耐。
悲哀的是,我们狗吠火车;副首相阿末扎希竟然说,大马献议助印尼灭火,对方没有回应:“往好的想,他们或许不需要我们的帮助。”那么谁帮助我们躲过霾害?阿末扎希此言何异于晋惠帝司马衷的“何不食肉糜?”,空气不新鲜,不如不呼吸或戴口罩就好了,真不知人间疾苦。
马新应把外交抗议转化为具体行动
印尼森林火灾造成的跨境雾霾,直接影响我们的空气品质、人民健康、学校运作及经济活动。两者的污染性质与法律依据并不相同,但政府面对跨境环境风险,至少应有一致原则:有证据就调查,有风险就防范,有违法行为就追究责任。
环顾安华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卫生部获得477亿令吉拨款。这笔拨款涵盖医疗与公共卫生服务,但雾霾反复增加人民的健康风险,政府却束手无策不断承担后果,无法有效约束污染源。安华与新加坡总理黄循财若要展现积极作为,就不能只在雾霾来袭时发出呼吁,而应把外交抗议转化为具体行动。
马新是否能把印尼告上国际法院?
马新并非完全没有法律工具,但不能以雾霾越境,就认定可以立即把印尼告上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国家之间的法律争端,却不是可以随时传唤任何国家的世界环境法院。要起诉印尼,首先必须找到有效的管辖权依据。
在实体法律方面,马新可以研究几个方向。国家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活动负有合理注意义务,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可预见的重大跨境环境损害。印尼境内发生森林火灾,不一定代表政府违法;但若政府明知火灾具有重大跨境风险,却未采取合理的预防、监督或应对措施,就可能涉及国际法责任。
马新也须检视印尼是否履行森林火灾防治、土地管理及跨境环境合作方面的国际义务。若能证明相关义务遭到违反,便可进一步研究追责及索偿。
赔偿可以涉及公共医疗支出、经济损失及环境复原费用,但必须证明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及实际损害,不能随意开出赔偿帐单。
目前最大的障碍仍是管辖权。《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定》没有提供让缔约国自动将另一缔约国告上国际法院的专属机制。因此,国际法院可以是追究责任的选项,却不是必然受理的捷径。
联合国能否制裁雾霾来源的印尼呢?
《联合国宪章》第39条规定,安理会可以认定是否存在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符合相关条件时,也可依第41条采取经济或外交限制等非武力措施。
然而,森林火灾及跨境雾霾是否达到安理会介入的门槛,仍有很大疑问。制裁不是马新提出要求就能启动,因此不宜当成实际的短期方案。
较可行的做法,是将经过验证的雾霾监测数据、污染来源、健康影响及经济损失提交相关国际机构,争取其他受影响国家的支持,并透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机构加强监测与区域合作。
至于《巴黎协定》,它主要处理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并非专门处理跨境雾霾的法律机制。马新应检视印尼在森林保护、减排承诺及火灾防治方面的执行情况,以具体资料要求其交代。
马新应立即采取什么具体可行行动?
与其把希望寄托在国际法院或安理会,马新更应善用现有的区域合作机制。
《东盟跨境烟霾污染协定》已于2003年生效,印尼也已加入。马新可以依据协定,要求印尼公开高风险火灾地区的资讯,加强火灾监测与控制,并就污染来源、土地管理及防治措施提供资料。
马新也应推动建立更具体的区域执行方案,包括设定火灾资讯公开期限、定期发布跨境污染风险报告、共享企业及土地特许权资料,以及对反复发生火灾的地区进行独立调查。
每年开会、发表声明,不等于问题得到解决。东盟应要求各国定期公布防治成果、未完成事项及改善进度,让协定不只是纸上的承诺。
马新政府也应考虑召开东盟特别会议,检视各国履约情况,提出更明确的防治方案。若现有制度缺乏有效的执行与问责安排,就应推动补强,而不是每逢雾霾来袭才重新讨论同样的问题。
不能只追究国家,更要查明企业责任
最后,马新必须正视企业责任。
森林火灾可能涉及土地经营者、种植园企业或其他行为人。与其笼统要求印尼政府负责,不如追查火点位于哪块土地、由谁经营、是否涉及非法焚烧,以及相关企业是否违法。
如果涉及马新背景的企业,更不能因为企业与本国有关,就轻轻带过。印尼政府若指称大马企业集团涉及纵火,就应提出可供查证的证据,依法调查;若确有违法行为,便应追究相关企业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诉则须依适用法律、管辖权及证据办理。
跨境雾霾不是印尼一国的内政问题。当森林火灾的烟雾越过国界,影响邻国人民的健康、教育及经济活动,马新就有理由要求印尼采取合理措施,也有必要追查造成火灾的企业与个人。
马新真正需要的,不是每年更强烈的抗议声明,而是一套能查明污染源、追究违法者、计算损害及监督履约的制度。
没有实际改善, 再多外交辞令也枉然
如果年年雾霾、年年停课、年年呼吁,最后却没有任何可衡量的改善,那么再多的外交辞令,也只是把问题留给下一场火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