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豪《星洲网》专栏评论:
废除大专法令之后: 大学真的自由了吗?
❝ 如果政府大学要一劳永逸,获得真正的自由,除了依赖法令赋予的权力,还必须努力向上,自力更生。唯有当大学用能力在财政上全面自负盈亏,那才有最终的底气,获得自主权。❞
作者在文中指出,希盟1.0时代早已拟定高等教育法案,可惜喜来登事变的爆发,该草案在新政府上台过后就被束之高阁。
而今,安华却迟迟在希盟2.0执政尾声、大选形势糟糕之际,才迫不及待、不顾一切地高喊“政府将废除大专法令”正如坊间所传言“安华之心,国人皆知”也!
本文是时评人黄子豪2026-08-20 06:03发表于《星洲日报》/《星洲网》的专栏评论。原标题:废除大专法令之后:大学真的自由了吗。全文如下(上图和文内小标题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
安华在蓝眼大会宣布将废除大专法令
首相安华在公正党大会上宣布将废除大专法令。实际上,大专法令可以就这么废除吗?废除过后,学术自由、学生自治就会立刻恢复了吗?
我们必须明白大专法令的律法本质,这样才可以真正判断整个宣布背后到底是纯粹的政治动作,还是可行的政策更变。首先,大专法令内最具争议性、钳制学术自由的文本,只占了一小部分。法令内其他篇章,涵盖的是政府大学整体的运作机制,以及相关法理基础,包括董事会的设立、大学校长的委任、资金的管理,以及大学宪章的范本。
如果要做一个简单的类比,政府大学对照大专法令(1971),就有如私立大学对照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令(1996),以及私人有限公司对照公司法令(2016)。这些法令,都是相关机构,政府大学、私立大学和私人有限公司存在的法理基础,是这些机构可以合理、合法运作的基础框架。因此,单纯废除大专法令,并不是问题的结束,反而是麻烦的开始。
早有高等教育(2020)法案被束之高阁
坊间有人建议,在大专法令出现的1971年之前,政府大学如马大(脱离新加坡校区,设立于1961)、理大(设立于1969)不也正常运作吗?那是因为在1971年之前,政府还设有个别的马来亚大学法令以及槟城大学(理科大学的前名)法令草案,来管理这两所大学。时过境迁,踏入21世纪的今天,政府大学的数量已经膨胀到了20所,如果再以这种个别大学法令的方式管理大学,那就过于臃肿了。
因此,总结以上的政策现实,笔者倾向于认同高教部长在安华发表废除大专法令过后的文告中阐明的,高教部将会制定一部更为贴近现今学术和人才培养需求的法令,来代替现有的大专法令。事实上,在希盟1.0政府任期内,高教部其实已经完成起草了高等教育法令(2020),用以替代大专法令,并涵盖国内所有高等教育机构,包括政府和私立大学、技职学院、师范学院的法律框架。可惜喜来登事变的爆发,该草案在新政府上台过后就被束之高阁。
事实上,无论是修改或废除大专法令;或者回到各个大学自用一个法令;亦或启用完成起草的高等教育法令(2020),要让马来西亚高等教育学术圈回复过往的生机,关键是更变管理学术机构的权力框架,以及重审大学运作的财政机制。
我国大学董事部是间接由部长控制的
这里,我们就以和马来西亚政府大学管理机制相对接近的英国作为比较。英国作为一个高等教育领域的强国,其主要的大学都是属于政府大学。虽然称之为政府大学,但是这些英国高等学府都拥有非常广泛自主的权力。英国政府通过历史沿革、法令设置和颁布宪章等权力下放(decentralization),赋予这些大学人事、财政、学术和招生上的自主权。作为对比,马来西亚的政府大学,在大专法令附件(一)的规定下,从大学董事全体组成人员,到大学校长、副校长,都由部长全权委任。此外,大学的财务总监、法律顾问、注册官(相等于大学内最高衔的非学术文职人员)在大专法令下是由大学董事会委任,因此变相也是间接由部长控制。
因此,如果要恢复我国高等教育的学术自由,第一步就必须把部长霸占的人事权归还给大学本身。大学董事会的组成人员应该由相关机构各自推荐,譬如由大学评议会(senate)推荐加入董事会的学术人员;由校友会推荐进入董事会的董事会代表;由国、州议员办公室推荐加入董事会的社区代表,而不再让部长拥有自由裁量权,随个人喜好或利益委任相关成员。第二步就是由这个全新的大学董事会,全权招聘符合大学学术战略和方向的教授,出任校长、副校长。这些大学管理层,唯有这样,大学才能够享有真正的学术自由。
我国大学运作资金, 大都依赖政府拨款
此外,牵制我国政府大学发展的另一个关键因素,就是财政自主权。就这点而言,政府和大学双方都必须负起责任。首先,马来西亚大学的整体运作资金,近75%都是来自政府拨款。这个现实情况,折射出来的是政府大学在财政上无法自给自足的厄境,而必须持续依靠政府拨款才可以持续运行下去。我们再次和英国的政府大学做一个比较。一般上,英国大学的总体运营,政府拨款占大约12%,其他的则依靠学费(主要是国际学生)、科研赞助以及智慧产权费用来盖括。这种财政结构的好处是,由于政府拨款占比很低,因此天然的没有发言权,也就无法干预大学的运作。
我国的政府大学则恰恰相反。75%的营运开支取决于政府拨款,那就是说,钱袋子掌控在政府手里,那么无论在什么法令的管理之下,大学都不可能获得最终的发言权,也就不会有真正的学术自由。2019年当高教部开始酝酿全新的高等教育法令(2020),其中一个最大的挑战,就是如何说服财政部让大学可以自由的聘请教职员和文职人员,而不需要通过公共服务系统。这个建议几乎被财政部全盘拒绝,而它的理由是很充分的 – 钱是财政部出的,财政部就必须附上责任,也因此必须要有管控权。
不能自主聘用人员, 扯谈"学术自由"
套用以上的例子,如果一个大学连自主聘用学术人员都没有能力,就不用谈什么学术自由了。因此,如果政府大学要一劳永逸,获得真正的自由,除了依赖法令赋予的权力,还必须努力向上,自力更生。唯有当大学用能力在财政上全面自负盈亏,那才有最终的底气,获得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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