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网》2025-07-03社论:
政府须解释大法官任命
拖延的原因
❝ 政府被提醒必须确保司法委任过程应以宪法为依据,透明进行,并完全避免任何形式的干预或不合理的拖延。司法不仅是国家三权之一,更是法治的守护者与宪法权利的最后防线,其领导层应受到应有的尊重。作为三权分立之一的行政机关,政府必须就此次首席大法官继任安排中出现的体制性责任缺失作出解释,以避免动摇公众对司法独立性的信心。❞
本文是《星洲日报》/《星洲网》2025-07-03 21:00刊出社论。原标题:政府须解释大法官任命拖延的原因。全文如下(文内小标题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
大法官退休前,没有做好接班人安排
在任命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和上诉法院主席方面的任何拖延和不确定性,都会对公众对国家司法机构稳定性的看法产生影响。这份忧虑如今正在发生,类似的局面在宪政民主运作下本来就可以避免,然而,联邦政府一直没有给出任何理由,直到原任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以及上诉庭主席阿邦依斯干达已经先后年满66岁退休。
随着两位高层法官的退休,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办公室(PKPMP)宣布,马来亚大法官哈丝娜将暂代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职务,直到新的首席大法官被正式任命。这项宣布依法作出,程序上是符合规定的。然而,大法官退休前未按照传统完成接班人安排,加上整个过程缺乏透明度,可能引发关于政治干预的猜测,削弱人民对司法系统的信心,并影响最高层司法行政的顺畅运作。
尽管宪法并未明确规定这两个关键职位的任命必须在特定时间内完成,但整个过程应遵循良好治理的原则,以确保领导层的延续和制度的稳定。虽然迟迟未公布新任命在技术层面上并不违法,但却为各种揣测与臆断打开了空间。这不仅可能加剧公众对司法独立性的质疑,也会削弱政府的公信力与治理能力。
安华的说法并未真正厘清外界的疑虑
团结政府发言人法米于星期三表示,内阁确实有讨论首席大法官的委任课题,但并未深入探讨。首相安华则在周一强调,为了维护司法独立,他始终避免与高级法官接触,并从未干预任何司法决定,包括法官的续任问题。他指出,法官续任必须依据既定程序进行,并非由他一人决定。
然而,安华的说法其实只是重申了宪法及司法委任委员会的现有规定,并未回应公众关心的核心问题——即首相在法官任命中所拥有的实际影响力。事实上,首相在整个任命流程中仍握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因此他的言论并未真正厘清外界的疑虑。
法官是由首相建议而由元首任命的
根据《联邦宪法》第122B条,任命高级法院法官(即高庭、上诉庭和联邦法院)的基本原则是,由国家元首根据首相的建议作出任命。宪法也规定,在任命上诉庭主席、马来亚大法官、沙巴与砂拉越大法官以及联邦法院法官时,必须征求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的意见。在2009年之前,根据宪法,当上诉法官的条件是必须是大马公民,在司法界至少有10年服务经验,仅次而已。后来政府设立了司法委任委员会,成为了审查法官人选的第一道关卡。此前,理论上首相在与司法首长协商后,基本上负责挑选法官。
这是因为爆发2007年林甘短片而做的改革。当时,一段泄露的视频片段显示前资深律师林甘疑似讨论司法任命和晋升的幕后操作,激起轩然大波。
司法委任委员会, 首相有决定性影响
司法委任委员会是在阿都拉担任首相期间成立,旨在确保司法任命过程更有透明度。随着司法委任委员会的设立,所有司法候选人都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在委员会成立之前,公众普遍认为法官的任命由首相一人决定,往往偏向选择与其理念一致的人;但自委员会成立后,首相的法官人选决定必须依据委员会的建议作出。
委员会有9名成员,其中4人是因司法职务自动担任,包括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委员会主席)以及上诉庭主席,其余5名成员由首相任命,包括一名联邦法院法官和4名不属于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服务部门的代表,这些代表需经过与律师公会和总检察长等协商后委任。
然而,司法委任委员会也不是完美的结构。由于首相任命的5名成员在9人委员会中占多数,首相所选成员拥有决定性的投票权,掌握推荐谁成为法官的最终决定权。这种权力集中引发了对司法独立的严重担忧,尤其是因为由首相任命的委员会成员所批准的法官候选人,可能出任司法关键职位。这种安排可能导致法官的任命受到政治影响,从而削弱公众对司法独立性与公正性的信心。
麦润建议排除首相对委任法官的干预
必须一提的是,东姑麦润今年初曾经公开建议,将首相排除在法官任命程序之外,将有助于加强遴选过程的中立性和公正性。她说,这样的改革将进一步加强遴选程序的公正性,确保司法任命真正建立在能力与品德基础之上,避免任何政治干预或利益关联的印象,有助于维护司法独立与公众信任。
东姑麦润表示,司法机构与政府其他分支之间建立建设性和平衡的关系,对于维护司法独立并尊重国会的民主授权至关重要。她表示,这种关系并非争夺至高权力的竞赛,而是一种治理上的合作关系,建立在彼此尊重及对各自宪法角色明确理解的基础上。
政府须解释这次大法官任命拖延原因
有鉴于此,政府被提醒必须确保司法委任过程应以宪法为依据,透明进行,并完全避免任何形式的干预或不合理的拖延。正如律师公会所指出,司法不仅是国家三权之一,更是法治的守护者与宪法权利的最后防线,其领导层应受到应有的尊重。作为三权分立之一的行政机关,政府必须就此次首席大法官继任安排中出现的体制性责任缺失作出解释,以避免动摇公众对司法独立性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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