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网》2025-07-16社论 :
赵明福案:考验行动党践诺底线
❝ 行动党若仅满足于“与家属同行”的温情叙事,却不敢触动包庇真相的体制结构,无疑是以“政治现实”之名,行“背叛理想”之实。若继续以“已经赔钱”搪塞,或以“司法独立”推诿,终将被钉在政治道德的耻辱柱上。
当一条生命可以在选举前被高调祭奠,却在政权到手后被悄然消音,那么所谓的改革承诺,就不过是大选前敷衍选民的说词而已。❞
本文是《南洋商报》/《南洋网》2025年7月16日社论。原标题:赵明福案:考验行动党践诺底线。这篇社论在赵明福冤死被有关当局列为“没有进一步行动(No Further Action)的悬案之际发表,对曾经承诺一定要为赵明福的冤死讨回公道的民主行动党领袖们,具有提醒与责成他们践诺的作用。
这篇社论全文如下(上图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和文内小标题经《人民之友》编者略作调整)——
16年前,一名年轻的政治秘书走进反贪污委员会大楼配合调查;16小时后,他却成为一具冰冷的遗体。赵明福之死,不是普通命案,而是对国家法治与人权底线的终极叩问。
16年过去,真凶依然逍遥法外,体制的问责机制依旧瘫痪。当总检察署在2025年5月以一句“证据不足”宣布“无进一步行动”(NFA)时,这不仅是赵家的伤痛,更是全体马来西亚公民必须共同面对的正义溃败。
行动党执政后陷入自我辩护泥淖
在野时期,民主行动党曾将赵明福案视为政治改革的象征。党领袖林冠英曾公开承诺:“未来希望联盟若再次执政,将会设下为赵明福翻案的期限。”
秘书长陆兆福也在公祭时强调“竭尽所能通过合法手段讨回公道”。这些誓言曾让赵家与社会燃起希望,政权轮替被视为实现正义的关键转折点。Skip 10sPlay10s
然而,执政后的行动党,却陷入自我辩护的泥淖。当党财政倪可汉声称“行动党出钱出力”、质疑赵家“不感恩”时,其言论暴露了深层的认知错位:将法律援助(筹款50万令吉)与民事诉讼赔偿(60万令吉)等同于正义的实现。
赵明福民主促进会与赵家的愤懑
这种逻辑遭到赵明福民主促进会主席黄业华痛斥:“以为用钱或法律援助就能解决命案……就是没人权观念。”
更令人心寒的是,赵明福妹妹赵丽兰也澄清,所谓“行动党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纯属邀功之举。该皇委会实为时任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舆论压力下的妥协产物,与行动党并无直接关联。
司法调查中所体现的敷衍态度,揭示了体制对真相的系统性抗拒。董总与56个公民团体曾严正指出:检调单位始终以《刑事法典》第342条(非法拘禁)介入调查,而非依据适用于非自然死亡的第302条(谋杀)或第304条(误杀)处理。这种“自废武功”的调查框架,注定无法触及核心责任人。
即便上诉庭早在2014年就推翻验尸庭的“存疑判决”,明确裁定赵明福死于“身份不明者的非法行为”,并点名涉案者包括反贪会官员,总检察署却仍以“NFA”草率结案。
更讽刺的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弗丁在2023年声称“警方已完成报告并提交总检察署”,但到了2024年又改口称“报告已被退回,警方需补充笔录”。这种循环官僚操作,无异于对家属的二次伤害。
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虽向赵家道歉,坦承“党永远归还不回一名儿子”,固然是一种必要姿态。但赵家要的,从来不是一句歉意,而是兑现政治承诺的实质作为。
行动党应用执政资源,行3项改革
如今行动党身为执政联盟的关键成员,却仍以“协助司法审核”为由规避政治责任,显然混淆了在野党与执政党的角色分野。我们认为,行动党应善用其执政资源,推动以下三项关键改革:
(一)促请总检察署公开完整调查报告,并组成跨党派独立委员会,审查“NFA”决定的合法性;
(二)修法废除总检察长“独家刑事检控权”,推动检察权分立,防范权力滥用;
(三)推动立法落实《反酷刑公约》,并成立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监督委员会(IPCMC),从制度上防止扣留室命案重演。
到了考验行动党领袖们素质的时刻
行动党若仅满足于“与家属同行”的温情叙事,却不敢触动包庇真相的体制结构,无疑是以“政治现实”之名,行“背叛理想”之实。若继续以“已经赔钱”搪塞,或以“司法独立”推诿,终将被钉在政治道德的耻辱柱上。
当一条生命可以在选举前被高调祭奠,却在政权到手后被悄然消音,那么所谓的改革承诺,就不过是大选前敷衍选民的说词而已。
马来西亚需要的,不是又一封迟来的道歉信,而是一部能阻止下一个赵明福悲剧的《反酷刑法》,以及一位敢将涉案官员送上被告席的总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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