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绍谦《星洲网》专栏评论 :
当律师上街, 必是出了大问题
❝ 愿这片土地上,还有人愿意为了公义,晒晒太阳、流流汗,走一段不容易的路。愿我们不是在走回头路,而是在提醒国家,什么才是真正的方向。❞
本文是执业律师兼时评人陈绍谦2025-07-13 0710发表于《星洲日报》/《星洲网》的专栏评论。原标题:当律师上街必是出了大问题。全文如下(文内小标题为《人民之友》编者所加)——
"公正之行"我心动, 遗憾无法亲身参与
上星期,工作到一半,我收到一位麻坡律师朋友的简讯。她说:“来吗?7月14日一起上吉隆坡参加律师公会的‘公正之行’,我们准备好巴士了。”
我其实很心动。
我一直支持和平集会,也相信示威游行的力量。它是体制外的一道防线,不是为了反对,而是在制度运转失灵时,提醒我们还有尊严与良知要守护。
但现实是,我无法抽身。那天是星期一,我已有多项事务安排。若延至星期二,工作只会往后挤压推迟。而来临周末我又必须去新加坡处理事情。倘若硬着头皮赶去出席,恐怕代价不小。
我最终还是忍痛拒绝,心里非常遗憾,无法亲身站在一众为了公义而集聚的律师身旁。
律师公会历史悠久,自1947年成立以来,曾多次在国家关键时刻走上街头。每一次的出发,都是深思熟虑后的选择。
律师公会多次在国家有难时走上街头
2007年爆发“林甘短片事件”,司法任命的黑箱操作被摊开在阳光下。律师公会召集约两千名律师,从司法宫步行至首相署,递交备忘录,要求成立皇委会、改革法官委任机制,重建司法公信力。
这场“公正之行”催生了“司法委任委员会”(JAC),也间接推动了政府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成为马来西亚法治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当年,时任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说过一句至今仍广为流传的话:律师不会每天上街,甚至不会每个月。但当他们选择上街,一定是出了大问题。
2011年,“自由之行”反对过度限制人民集会自由的和平集会法案。2014年,“和平及自由之行”抗议煽动法令的滥用与针对异议者的政治检控。每一次,都是在国家价值观摇摆不定时,提醒我们,法律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自由,而不是钳制异议的工具。
2022年,上诉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审理SRC案件后,遭遇反贪会不寻常的公开调查。司法机关无法为自己辩护,律师公会决定站出来。那一年,律师们再次在烈阳下勇往直前,为司法独立发声。当时的出席者包括现任内阁部长倪可敏。
而今年的“公正之行”,则是因为司法任命制度再次面临质疑。律师公会计划在7月14日向首相办公室递交备忘录,提出四项诉求:尽快填补司法高层职位、公开司法委任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成立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干预指控,以及填补所有司法空缺。
愿"公正之行"提醒国家走上真正方向
作为一名律师,我深知,我们不只是客户的辩护者,更是守护法治秩序的一员。
这一次,我无法亲临现场,只能透过文字,送上来自远方的支持。
愿这片土地上,还有人愿意为了公义,晒晒太阳、流流汗,走一段不容易的路。
愿我们不是在走回头路,而是在提醒国家,什么才是真正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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